臺南文化中心112年度志願服務人員甄選簡章
一、主旨:臺南市政府文化局(以下簡稱本局)為滿足民眾參與文化服務需求、擴大文化推展參與層面,充實中心服務人力陣容與提高服務品質,特規劃臺南文化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112年志願服務人員甄選,並訂定本簡章。
二、應徵資格:具熱忱服務精神且對藝文推廣活動有興趣者,且具電腦建檔基本能力。演藝廳、原生劇場(劇場服務)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;藝文沙龍、藝文推廣、視覺藝術展陳服務人員須具備高中職學歷。
三、收件時間:凡符合上列資格者:自即日起至8月15日前,請將報名表及自傳(學經歷、簡介200字至300字為宜)填妥後,附上學歷證明影印本、兩吋半身照片2張,親送或郵寄至本中心(70167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三段332號郭小姐收,信封並註明參加臺南文化中心112年度志願服務人員甄選)或E-mail:kusuli@mail.tainan.gov.tw (主旨註明:參加台南文化中心112年度志願服務人員甄選)。
四、甄選名額與服勤時間:
組別 |
服勤時間 |
名額 |
服勤內容 |
演藝廳 |
平常上班時間、週六、日、夜間服勤 |
6名 |
劇場服務、入場驗票、觀眾導引、秩序維護 |
原生劇場 |
平常上班時間、週六、日、夜間服勤 |
5名 |
劇場服務、入場驗票、觀眾導引、秩序維護 |
藝文推廣 |
週五、六、日服勤 |
10名 |
講座、星光音樂廣場、假日廣場等秩序維護 |
藝文沙龍 |
週三~日服勤 |
9名 |
圖書、視聽服務、藝文活動及講座協助辦理週五夜間講座 |
視覺藝術 |
週三~日服勤 |
6名 |
展陳服務、秩序維護 |
五、甄選程序:
(一)學經歷與自傳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。(另行通知)
(二)為增加服務知能,面談合格者需參加職前訓練講習。(未參加講習者,恕不錄用)
(三)經甄選不合格者,相關資料由本局銷毀,不另行退件。
六、講 習:中心環境介紹、志工服務隊組織職掌、服務規約、志工應具備禮儀、態度及藝術鑑賞職前講習。
七、試 用:甄選合格後,須見習試用三個月。
八、授證:試用期滿,經考核合格者頒發聘書。
九、附 則:本簡章與報名表於本中心服務臺備索,歡迎索取;或至本中心網站「最新消息」下載(http://www.tmcc.gov.tw/)。
詳情請洽本局永華文化中心管理科郭小姐,電話:06-2692864#509。